重大
医疗事故,意指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在从事诊疗及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违反了医疗卫生领域内的相关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各类部门规章制度,以及背离了这些规范中所规定的治疗标准和护理常规,并因此发生严重疏忽而造成了患者人身健康权益受损的后果,且此种损失已经达到了我国《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明确规定的严重程度。
根据国际通用准则,若对患者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或导致患者严重残疾者均可以归类于
一级医疗事故;同时,对患者身体造成中度伤害、器官组织受到损坏进而导致重要功能完整性严重缺失者,则可视为二级医疗事故,尽管其性质仍然不容忽视,同样可能划入重大医疗事故范畴。
至于如何判定究竟应当将某起医疗事件认定为重大医疗事故,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行为中的错误程度、损害结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所存在的因果关系等等,而这一问题的最终决定权应当由专门设立的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依据我国相关法规予以科学评估和权威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