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
被执行人夫妇共有的房地产进行拍卖处置时,情况相对较为复杂。
首先,需要明确该笔
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
如果属于共同债务,则可以选择将房地产作为整体进行拍卖,所获得的资金用以偿还债务。
然而,如果债务仅仅归属其中一方,那么原则上需先行分割出非债务方的份额,仅针对债务方的份额进行拍卖。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将会委任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地产的价值进行全面评估,随后以合理且公正的价格进行公开拍卖。
拍卖所得的资金,在扣除执行所需的相关费用以及优先受偿的
债权人权益之后,将根据夫妻双方各自的份额进行公平分配。
倘若经过三次拍卖仍未能成功出售,可能会采取
以物抵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确保保护夫妻中非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他们对于房地产的
居住权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