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现行法律制度中,
举证责任倒置现象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新产品制造方法若因
发明专利产生纠纷,生产相同产品之单位或个人将需负责证明其制造过程区别于
专利方法;
其次,高度危险作业导致他人
人身伤害的
侵权诉讼案件中,加害方须承担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再者,
环境污染引发的
损害赔偿诉讼中,加害方需要就法律所规定的免责事项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此外,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如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等情况而导致他
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所有人或管理人员需对自身无过错进行举证;
最后,饲养
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需就受害人存在过错或第三人存在过错进行举证。
总的来说,举证责任倒置旨在平衡
诉讼过程中各方的举证能力,以期达到公平公正的审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