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制
法规,
侵犯商标权的维权案件的法定
诉讼时效为三年。
这个期限的起算点是从
商标注册所有者或与其具有直接利害联系的相关方明确获知或有充分理由应该得知自己的权益遭受了损失并且确定
责任主体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
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那么诉讼时效将自侵权行为终止之时起再行开始计算。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若权利人主动提出请求,或者责任方表示愿意承担相应义务等情况发生,都将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并自该中止时刻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倘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尽管原告仍然享有提
起诉讼的权利,但其
胜诉的可能性却可能因此而降低甚至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