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一般直至达到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在如下两个特殊情况下,将进行相应的调整:第一种情况是,当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且他们的劳动收入已成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时,父母可以停止向其支付抚养费用;第二种情况则是,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子女,如果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而父母又具备给付能力的话,仍然应当承担起必要的
抚养责任:
1. 子女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或者虽然没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但是他们的收入却无法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2. 子女目前还在学校接受教育;
3. 子女确实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
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则需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综合考虑后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