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过程中,若被告方未能接收且拒绝出席法庭审理,法院有权采取多项措施进行应对。
首先,法院可能采用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这种形式。
留置送达是指在被告方明确表示拒绝签收
传票的情况下,将传票放置于其居住地。
而公告送达则是通过法定公告途径,向被告方传达开庭相关事宜。
针对那些经过合法传票通知后,依然没有合理理由拒不出庭的被告方,法院有权宣布缺席审判。
但是,对于某些特殊案件,例如
离婚案件等,若
当事人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应向法院
递交书面陈述说明情况。
总的来说,被告方未能接收传票并且拒绝出席法庭审理并不会妨碍案件的适当审理,法律会以严谨的态度确保
诉讼程序得以正常有序地推进,同时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