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当具三项所在为方针:
首先是须有充分确实以证实所
犯罪行之事实存在之
证据;
其次,追逐者须有可能承受
徒刑或更重责罚之风险;
最后,虽已采用如取保候审、监视居留等措施,然而若此举依然不足以防止
犯罪嫌疑人再度实施危害社会安全之行为。
通常而言,逮捕应适用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有迹象显示其可能策划实施新的罪行;二是犯罪嫌疑人可能对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三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试图销毁、篡改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
串供;四是犯罪嫌疑人可能对受害者、举报者、控诉方实施报复行为;五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试图自杀或逃亡。
值得强调的是,逮捕作为一种严厉的强制手段,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与条件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证据材料,权衡利弊后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