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到
离婚诉讼的
司法程序之中,倘若有一方
当事人未能出席庭审现场,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例如,如果被告在接到法院发出的
传票后,没有任何合理的原因而拒绝出庭,或者是在未得到法庭批准的情况下擅
自离场,那么法院就可以直接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然而,如果原告未能亲自出席庭审,法院将视其为主动放弃继续
诉讼的权益,并以此为由作出取消其
诉讼请求的决定。
在处理
离婚案件方面,法院常常会先尝试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
也就是说,即使被告没有到庭参与调解,这并不影响调解工作的正常进行。
反观在进行缺席审判时,法院对于原告所提交的
证据会予以更为谨慎仔细的审查,以便确认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以及其他一些关键性的事实真相。
总的来说,一方当事人未能出席庭审并不意味着案件无法得到妥善处理,但是却可能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更大的困难与延迟。
因此,我们还是强烈建议大家能够通过法律渠道积极推动另一方向法庭出庭,从而切实保障双方的
诉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