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一般的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从开始
立案之日算起应在六个月之内完成。
若因特殊原因致使审判进程需要延长的话,应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并有权再进行为期六个月的延期;若是此时仍需延长审判期间的话,应当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以获得批准。
对于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来说,则是从立案之日起计算,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然而,案件的最
终审结时间并不完全是固定不变的,它可能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本身的复杂性、
证据材料的充足程度、
当事人是否提出了鉴定申请以及法院所面临的案件数量等等。
如果在
诉讼过程中出现了公告、鉴定等法定情形时,那么
审理期限也将随之适当延长。
总的来说,具体的审判结果公布时间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