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纠纷
诉讼中的
鉴定费用承担问题,按照一般的规定和原则,可以概括为“谁请求,谁预缴”的说法。
在此前提下,如果作为患者的那一方提出了
诉讼请求并附带要求进行
司法鉴定程序,那么,首先应该由患者自行预缴所有相关的鉴定费用。
假设最后经过
司法鉴定,证明医院的确存在诊疗过失而导致
医疗事故发生的话,那这笔鉴定费用将有医院来负责支付。
然而,倘若经鉴定之后发现并不构成医疗事故,那么先提出鉴定申请的患者就需要自行负担此笔费用。
不过,某些特定的情形下,我们也不能排除通过法律进一步剖析和责任追究的手段来决定费用的各自承担份额。
例如,假如确认医院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即便鉴定结果显示并未构成医疗事故,法院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定医院需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鉴定费用。
总的来说,具体的费用分担方式应当以此为准绳,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最后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作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