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家庭暴力行为的
离婚诉讼案中,针对
子女抚养权的裁决问题,法庭通常会秉承“子女最佳利益”的理念进行评判。
首当其冲,家庭
暴力行为无疑是对
抚养权分配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关键要素之一。
实施暴力行为的一方,由于其过失行为,很可能被减少应有的抚养权机会。
若子女的年龄已经达到法定的八周岁,那么,法院将会慎重考虑并尊重其个人意愿。
对于尚处于幼儿阶段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将全面衡量父母双方的
抚养能力以及各种客观条件,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资源的优劣程度、是否存在不良嗜好等等。
倘若某一方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证实家庭暴力的真实性,并且具备更为优越的抚养条件,那么该方获得两个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便相对较高。
然而,也不排除法院做出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的判决,以确保父母双方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得以维系。
总而言之,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综合考量后才能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