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
仲裁申请之后,若
当事人愿意,其可以撤回原先的申请。
但是,撤销申请并非毫无限制,仍需满足特定的条件,譬如经当事人
协商一致以达成和解协议,抑或基于其他合法且令人信服的理由才可撤回。
然而,撤回仲裁申请必须向相关的仲裁机构以
书面形式提出,仲裁机构将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与评判,判断是否予以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撤回申请,若当事人日后又改变主意欲重新提起仲裁,只要尚未超过
仲裁时效并符合受理条件,仲裁机构应依法予以受理。
然而,若仲裁庭已正式成立或已开展实质性审理工作,仲裁机构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撤回申请,甚至有可能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