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在决定撤资之时,必需遵循特定条件所设定的准则。
其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首先,若公司已连续五年保持盈利状态并达到了法定分配利润的门槛要求,然而在股东大会上却以多数票的决议否决了利润分配议案,那么这部分股东即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恳请公司采取
股权回购措施来达成撤资目的;
其次,当公司面临合并、分立或重大
资产转移等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的经营决策时,如果某位股东对此类
股东大会决议投出了反对票,同样可以通过股权购买的方式实现撤资的意愿;再者就是当依照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已经届满,或者是由于其他明确列举于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事项而引发
公司终止运营的情况下,只要股东大会能够通过决议修订公司章程,使得公司得以继续
存续下去,那么对于那些对此项决议投出反对票的股东而言,他们也可以选择通过股权购买的途径,实现撤资的愿望。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股东在决定撤资时必须审慎考虑,切勿轻率行事,以免因
抽逃出资行为而招致法律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