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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接受传票怎么处理

当案涉当事人未予接收传票时,施以有效的应对策略来贯彻司法流程实属必要。
首先,法院有权施行留置送达方式,即将传票置于对方居所内部,并且会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归属单位的代表抵达现场,详细陈述相关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详尽记录拒收原因及日期,由送达人员以及见证人共同签署姓名或加盖印章。
若留置送达未能奏效,法院亦可选择公告送达。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在相关的媒体平台上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算起,历经60天之后,即可视为法律文件已正式送达完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公告送达乃为不得已之最后途径,往往只会在其他送达方式均不能达到目的的情境下才会谨慎使用。
此外,作为诉讼参与方,有责任积极与法院进行有效沟通,以便随时掌握案件审理动态,并全力配合法院完成送达工作。
最新修订: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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