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中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缺乏书面借据或对方予以否认的情况下,判定是否属于借款关系会颇有难度,但绝非全然无望。
具体来说,借款关系的成立与否往往需要通过对多种
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才能得出结论。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以及通话录音等等,上述证据当中必须明确提到有关借款事宜的内容,或是有
证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存在借款的共识以及实际交付借款的事实。
然而,仅凭转账记录作为唯一证据的话,很可能会遭到对方以其他经济往来事项加以反驳。
因此,在尝试建立贷款关系时,尽可能地留下书面
借条等直接证据会显得更为稳妥可靠。
若是已经失去了借条这类关键凭证,那么应当尽快采取措施,收集起与此相关的其他证据,以便构建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以此来证明借款事实的确存在,进而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