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的
庭审程序中,倘若一方
当事人向法庭
递交了
诉讼请求并最终获得
离婚判决书,而另一方对此裁决持有异议的话,他/她有权在法律所规定的
上诉期限之内提起上诉程序。
然而,当该
离婚判决已经由中级人
民法院审核通过且正式生效之后,倘若另一方再次以同一婚姻事实及其理由提出
起诉,大多数情况下,初级人民法院会考虑不予受理此类案件。
不过,如果在
判决书生效以后的时间里发现了一些新情况或是有新的事实产生,譬如发现对方有隐瞒、转移夫妻共有的财产行为,亦或是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其它新情况,那么此时,另一方仍然可以重新提起
离婚诉讼。
只不过在此种情况下,必须要具备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确实成立,这样才能够避免在
诉讼过程中落于下风从而遭遇
败诉的风险。
综上所述,离婚判决效力是否依然有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