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新余法律咨询 > 新余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父母赠与房子算夫妻共有吗

父母赠与房子算夫妻共有吗

何* 江西-新余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5 04:02:50 488人阅读

父母赠与房子算夫妻共有吗

其他人都在看:
新余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新余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父母赠与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需根据赠与是否明确指定单方及赠与时间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具体分以下情况,一是父母赠与房产时,通过书面赠与合同等形式明确表示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无论赠与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该房产均为受赠子女的个人财产;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房产未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三是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若对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清晰了解自身权益状况。

2025-12-25 07:45:02 回复
咨询我

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根据赠与的具体情形判断。

1.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明确表示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该房产属于受赠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有范围。这种明确表示可通过书面赠与合同体现,比如在合同中清晰注明房产仅赠与己方子女,无论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均不影响该房产的个人财产属性。

2.父母未明确表示房产仅赠与一方的,需结合赠与时间进一步分析:
-若赠与发生在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对应的房产部分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若赠与发生在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无明确约定仅赠与一方,则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5-12-25 06:56:48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父母赠与房产时明确表示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该房产属于受赠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明确表示需体现父母的真实意愿,常见方式包括签订书面赠与合同载明仅赠与己方子女,或在房产登记时仅将产权登记在受赠子女名下并附相关说明材料。

(2)父母未明确表示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且房产赠与行为发生在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赠与的房产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双方对该房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3)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通常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即使房屋产权在婚后办理登记,只要出资行为发生在婚前且无其他相反约定,该部分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仍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提醒:
父母赠与房产时建议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对象,避免后续产生财产争议;若对房产归属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2025-12-25 06:38:59 回复
咨询我

(一)父母赠与房产时明确表示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该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有。明确表示的方式可以是签订赠与合同并注明仅赠给己方子女,或者通过公证等方式确认赠与对象。

(二)父母在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房产,且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通常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对应的房产部分不属于夫妻共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2025-12-25 06:01:52 回复
咨询我

父母赠与房产时,若通过书面协议或其他清晰方式明确仅赠与子女本人,该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若父母未明确指定赠与对象,且房产是在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享有相应权益。

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其购置房屋的出资,即便未特别说明,一般也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5-12-25 04:49:22 回复

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从事多种经营的收益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稿费等)所得的财产。  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如果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修缮的,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可视为共同财产。  5、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主张权利的一方未提出确凿证据的,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6、结婚登记时,一方或双方父母赠与双方的现金或为双方购置的家具用品以及亲友送给双方的结婚礼物,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很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专用,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工商业个体户、农业责任田的承包户和专业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当年收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上的投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周某与吕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结婚5年后2010年,周某的父母给周某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周某一人的名字。2011年,双方因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胶,导致感情破裂,吕某要求离婚,并认为房子属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求分割房子。而周某坚决不同意,称该房子属于父母出资购买的,属于我个人财产,吕某无权分割房子。  判决  认为,该房产属于周某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周某一人名下,虽然属于婚后取得的财产,但是取得的房产属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情形,就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作出判决,房产属于周某个人财产,吕某无权分割房产。  相关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律师建议  此条解释与之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二款有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如果此案发生在2011年8月13日之前判决,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吕某就享有分割的权利,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8月13日之后,新解释优先于旧解释,有冲突的以新解释为准,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三)规定,判决是正确的。  这里,第一款与第二款有个区别就是第二款后面有“但当事人另外约定除外”,而第一款没有除外条款,这里就是告诉大家,父母必须明确表明将房产赠与给夫妻双方(比如公证赠与),这时该房产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是一方财产。如果采取书面协议方式赠与房产,但没有办理公证手续,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父母是可以撤销赠与房产。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