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所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自事故发生现场调查开始起算十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然而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理,公安机关必须在查获涉嫌肇事的车辆及驾驶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制。
此外,若需进行必要的检验或
鉴定程序,则应在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制。
但是,如遇特殊情况,例如
事故责任认定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或者检验、鉴定所需时间较长等,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责任认定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请您务必保持耐心,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