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身体遭受损害并希望寻求
赔偿的
诉讼问题时,通常情况下我们有三年的法定时效期进行维权行动。
然而,该三年的计算起点并非从
当事人察觉到或本应察觉到他们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以及义务方存在的那一刻开始,而是要自当事人明确知晓或者有理由推断出其相关权益已经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身份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特殊状况,例如当时受伤的情况并未被发现,后来经过诊断却能够证实受伤的确切原因确实源于
侵权行为导致的,那么计算的起点就会从确认受伤日期的那个时候开始。
值得一提的是,一旦
诉讼时效期间结束,义务人有权提出不再承担责任的抗辩。
但是,倘若义务人已经答应履行义务的,便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为由进行拒绝履行。
因此,作为当事人,我们应该高度重视自己的权利,尽早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