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以
合作协议未曾得到实际执行这一理由,并不能准确地评估其有效性。
在一般的法律实践中,我们通常认为,只要双方
当事人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合意表达是真诚的,并且条款和条件并没有违背任何法律
法规的严禁性规定,或者不涉及到诸如故意欺瞒、压迫等法定的无效情形时,那么即便这份协议并未得到完全的执行,也常常被认定为有效的。
然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协议未能得到实际履行确实有可能对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以及相应的
违约责任产生影响。
譬如说,如果某一方声称该协议未经执行,并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协议的话,就必须根据具体的事实情况进行判断,看这种情况是否满足了解除协议的条件。
例如,是否出现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严重
违约行为呢?总的来说,对于合作协议的效力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