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处理
专利侵权行径的相关机构而言,一般主要包括
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法院这两大层面。
首先,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具备
强制执行力,能够通过下达裁定,要求
侵权者立刻制止正在实施的
侵权行为,并在此基础上着手调查、调取
证据,针对
损害赔偿金额展开调解工作等多个方面;此外,行政主管部门还能依法采取诸如查封、扣押涉嫌侵权产品等严厉措施以保护权利人权益。
相较之下,法院拥有更为广泛且具权威性的权力和职能。
法院不仅可以应个别
当事人的
申诉请求,对侵权行为进行深入审查与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其中包括责令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支付
赔偿金、消除不良影响等多项内容。
在具体确定
赔偿金额时,法院可依据权利人因遭受侵权而实际承受的
经济损失、侵权者因侵权而获取的不当利润、或者是按照
专利许可使用费的若干倍等多种计算方式来予以衡量分配。
如以上述方案均无法准确确定赔偿金额,法院仍然有能力依法行使法定
赔偿原则。
与此同时,法院也具备对特定侵权产品及其制造工具等进行处置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