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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机关有什么权利

对于处理专利侵权行径的相关机构而言,一般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法院这两大层面。
首先,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具备强制执行力,能够通过下达裁定,要求侵权者立刻制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并在此基础上着手调查、调取证据,针对损害赔偿金额展开调解工作等多个方面;此外,行政主管部门还能依法采取诸如查封、扣押涉嫌侵权产品等严厉措施以保护权利人权益。
相较之下,法院拥有更为广泛且具权威性的权力和职能。
法院不仅可以应个别当事人申诉请求,对侵权行为进行深入审查与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其中包括责令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支付赔偿金、消除不良影响等多项内容。
在具体确定赔偿金额时,法院可依据权利人因遭受侵权而实际承受的经济损失、侵权者因侵权而获取的不当利润、或者是按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若干倍等多种计算方式来予以衡量分配。
如以上述方案均无法准确确定赔偿金额,法院仍然有能力依法行使法定赔偿原则。
与此同时,法院也具备对特定侵权产品及其制造工具等进行处置的权力。
最新修订: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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