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侵占罪之恶劣程度,绝非简单地予以概括或评定,而是需依据具体的
犯罪情节及
涉案金额等多种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贪污罪乃
国家工作人员凭借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通过侵吞、
盗窃、诈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占用
公共财物这一
违法行径。
鉴于此类
犯罪往往涉及到
公务人员滥用职权并对
公共利益构成侵犯,故通常会给予较严厉的惩处处理。
而侵占罪则表现为将受托保管的他人财物、
遗失物或者隐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拒不归还此部分不当所得的行为。
一般的观点认为,贪污罪常因
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质且牵扯到公共财物问题,故其社会危害性相对于侵占罪而言可能更为严重。
然而,究竟哪类犯罪更为恶劣,还需要
从犯罪的各种主客观要素、涉及金额之大小、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等多个层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