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在
诉讼保全期限即将届满之前,申请延长时效性的时机越早越好。
一般而言,我们强烈推荐您至少提前 15 日至 30 日向
管辖法院提出延续申请,以便保障申请得以顺利进行。
这是由于在实践中,人
民法院处理延长时效性的申请需经过严谨、规范的审核流程及相应的工作环节,若您在时效性到期日前才匆忙
递交申请,则可能因为种种不可预见的原因而遭遇延迟,从而导致原有的
保全措施未能及时得到延续。
在此,特别提醒您注意,具体适宜的延长申请提交日期,可能会受到各个地域的人民法院工作流程安排以及办事效率高低等综合因素的影响而有所不同。
因此,当您提出延长申请之际,务必备齐所需的各项
证据资料,以期确保您的申请能顺利地得到审阅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