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此类民事权利的法定诉讼时效总共为三年。
然而,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依该特别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并非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刻开始,亦非从义务人明确拒绝承担责任那一刻开始。
事实上,诉讼时效乃是自权利人明了或应当明了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何时应当承担何种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特殊情况下,例如各
当事人在合约中就同一
债务设置分期履行义务的,那么此时的诉讼时效便会自最后一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正式启动。
同样地,
诉讼时效中止与时效中断的情形也常常出现于实践之中。
例如,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
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将会自动中止运行;而当权利人主动向义务人发出履行请求时,诉讼时效的进程将会即时中断并重新计算。
综上所述,具体的时效计算问题还需要结合实践中的各种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