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被
逮捕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面临的
羁押期限通常为两个月以内,但若案件情节复杂且
期限届满时尚无法结案时,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则能够将羁押期限延长至三个月。
而对于以下几种情形,如
犯罪嫌疑人事迹涉及范围广泛且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
犯罪行为涉及多个地域且难以追踪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经由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羁押期限就可再次延长两个月:
1. 地处偏远且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所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2. 具有重大影响力的
犯罪团伙案件;
3. 流动
犯罪事例的重大复杂事例;
4. 犯罪行为覆盖面较广、取证工作较为艰巨的重大复杂案件。
此外,若是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严厉
处罚,那么在按照上述规定延长羁押期限之后,如果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并结案的话,省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再次批准或决定延长羁押期限两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规定和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