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第二个30天,是紧接在第一个30天冷静期结束后才开始算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俩都自愿要离婚,得先签好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一块儿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往后30天就是第一个30天冷静期。
在这第一个30天里,要是有一方后悔不想离了,那这人带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亲自填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起来。
等第一个30天冷静期过了,接下来的30天就是第二个30天。在这第二个30天里,夫妻双方要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觉得符合离婚条件,就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要是双方没在这第二个30天内一起去申请领离婚证,那就相当于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决定离婚前一定要慎重考虑,想清楚自己的真实想法。要是确定要离婚,在冷静期内就安排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并且在第二个30天内及时去申请领离婚证,避免因为错过时间导致之前的申请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