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状况下,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验调查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对于涉及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案情的,经查缉并获取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之后,同样需在十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定作业。
倘若调查过程中需要实施检验、鉴定等环节的操作,则应当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审核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备事宜。
若案情复杂,可能存在误期的情形,但最长延迟期限不得超过六十天。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若您对所作出的
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应当自收到
认定书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申诉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