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对于判决确定的六个月刑期是否应当交付监狱执行,需要全面斟酌和权衡多个因素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通常而言,被判处在
有期徒刑期间的罪犯,在其被交付执行
刑罚之前,若其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内者,看守所将代为执行。
然而,当剩余刑期超出三个月时,则通常会被送往监狱进行服刑。
然而,这并非绝对的规定,还需考虑到罪犯的健康状况、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改造过程中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例如,若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且需要
保外就医,或者生活无法自理,并且适用
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那么就有可能会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总的来说,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作出相应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