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依法作出
批准逮捕决定之后,在通常情况之下,对
被拘留者的调查和
监护期将不会超过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错综复杂且在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的案件,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延长一个月的时间进行调查。
若涉及到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大型
犯罪团伙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
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极大的重大复杂案件,则需得到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延长至四个月的调查期限。
此外,对于那些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案件,如果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了调查期限,但仍然未能完成调查工作,那么还需要再次获得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才能继续延长两个月的调查期限。
在完成调查工作之后,案件将会被移交至
审查起诉部门进行审理,而审查起诉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申请延长十五天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