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申请强制执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其收费原则如下:若无执行标的额或价格,则每项事务需缴纳50元至500元不等。
若执行标的额或价格未超过1万元,则每项事务只需缴纳50元;执行标的额或价格超出1万元且但不足50万元者,按1.5%比例酌情加收;执行标的额或价格大于等于50万元而小于500万元者,按照1%逐级递增;执行标的额或价格超出500万元但不到1000万元者,按照0.5%逐级递增;若执行标的额或价格已经超过了1000万元,则按照0.1%逐级递增。
需注意的是,无论执行标的额或价格如何,实际所需支付的
执行申请费均由
被执行人承担。
在法院成功执行为
当事人追偿的首批执行款项中,会自动扣除对应的执行
申请费。
倘若执行申请被法院裁定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先前所缴纳的申请费将会全数退还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