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况下,对于责任性质的界定,我们必须全面地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
首先,设置了“停”字标识牌的一方,理应负有停车避让的责任。
如果
非机动车辆对此不顾而强行通行,从而引发撞车事故,那么非
机动车辆的驾驶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然而,判断责任归属的最后依据,仍然取决于
机动车当时的运行状况,如是否存在
超速行为,是否已经尽到了足够的观察和注意义务等等。
当事故涉及到
人员伤亡或者巨大的
财产损失时,负责处理的交通警察将对事故现场展开详尽的勘察,并对相关的
当事人和见证者进行深入的谈话询问。
依据双方各自所犯过失的严重性及其对事故结果产生影响的大小,交通警察将最终裁定出事故的责任归属。
倘若车上乘客对上述由交通警察做出的
责任认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