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婚前
继承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后进行分割之后所获得的财产部分,其归属权究竟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还是仅仅归其中某一特定方所有,需要依照实际情况进行斟酌和判断。
如果在被
继承人生前约定的
遗嘱当中,已经明确地表明了该笔遗产只授予某位继承人享有所有权,那么在此基础上,婚后进行的分割所产生的收益,就应当归属于遗嘱中所指定的那一方,将其认定为是他们个人的
私人财产。
这种特殊的遗嘱声明,恰恰表达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与选择,因此这类财产的属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而发生任何变化。
然而,如果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来明确指定财产的归属问题,那么根据我国现行的
法定继承制度,婚后对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所收集到的遗产进行分割获得的收益,原则上应当视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这是因为在法定继承的环境之下,只要未作出任何特殊约定,则所有继承得来的财物一律会被视为是在夫妻关系持
续期间内所获得的收益。
总的来说,判断婚前继承财产以及婚后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后所得收益的归属权,关键取决于继承方式以及是否存在明确的遗嘱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