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
金融犯罪中,非法融资所涉及到的主要定
罪名往往包括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
集资诈骗罪。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
量刑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若达到人民币20万元以上时, 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如超越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界限,都将被视为需要启动
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
而在集资诈骗罪方面,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活动,其
涉案金额若超过人民币10万元以上,便可被认定为属于“
数额较大”的范畴; 若达到了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数量级,则升格至“
数额巨大”之列; 至于将人民币100万元作为一道分水岭,一旦涉案金额攀升至此高位,就意味着已经触犯了“
数额特别巨大”的
法定刑罚。
同样地,如果是单位进行集资诈骗,那么其涉案金额若是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便可被归类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若进一步升至人民币150万元以上,将被界定为“数额巨大”; 当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时,就已经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然而,具体
量刑的细则,自然取决于
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性的全面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