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仲裁通常采用“一裁终局”的审判制度。
因此,在您对于所作出的仲裁裁决表示不服时,首要任务便是仔细审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
仲裁程序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度。
假如发现仲裁协议效力存疑,或者仲裁程序存在法定程序瑕疵,抑或
仲裁员在处理本案过程中涉及索取贿赂、
滥用职权、
枉法裁判等不当行为,那么您有权向法院提出
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
然而,只有当仲裁裁决经由法院依法撤销之后,您才能够针对同一争议再次
向法院提起诉讼。
反之,在正常情况下,如若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则无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