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典的明文规定,凡存在特殊事情缘由导致企业解体之时起,自有十五天内,企业应该自行设立清偿委员会,启动自救程序。
倘若
逾期未能组建清偿委员会实施清偿事宜,债权方有权请求政府机构依法
委派有关人事职员,主导组建清偿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在此情况下,政府机构将尽速处理这一申请,并立即指派清偿委员会开展清偿工作。
在
清算流程中,清偿委员会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对企业的资产及负债状况进行认真审查与处置,从而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清偿委员会还需将清算结果报告提交给企业
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