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公司终止运营之后,其所拥有的全部债权均将划归至
公司清算小组的名下进行管理与处分。
在这个时期里,由
清算小组
全权负责清理公司的各项资产,其中也包括了对各类债权的追索与回收工作。
当公司步入清算阶段以后,清算小组有义务以
书面形式向已知的
债权人发出通知,同时还需要在指定的报纸媒体上发布公告,以便让广大债权人知晓并及时申报自己的债权权益。
对于那些未能按时申报的债权,在公司清算工作圆满完成之后,其应有的清偿责任将会自动消除。
然而,如果在
公司解散之时发现有股东未能按照约定足额
出资或者存在
抽逃出资等
违法行为,从而给公司债权人带来损失的话,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就其未履行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无法偿还的
债务部分承担起补充
赔偿的责任。
总而言之,关于公司解散后的债权归属以及
处理方式,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
清算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