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据,适用最高为二十年的法定
诉讼时效期。
然而,现实中往往适用于三年的普遍性诉讼时效期,其
起始时间从权利主体知晓或应当明了其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负有偿还义务之责任开始进行核算。
这时,
债权人有权随时向
债务人追索
债务,但需给予对方适当的准备时间。
当债权人提出偿还请求并得到债务人明确的拒绝回复后,诉讼时效便会正式启动。
值得关注的是,诉讼时效或许会由于
当事人其中一方提出相应要求或者承诺履行义务而
被打断,从此点再度起始,
诉讼时效期间也将重新加以核算。
总而言之,这一特定情形之下的无还款期限欠据诉讼时效问题,必须要先界定实际情况才能作出精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