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律师与
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面通常并不采用录像的方式来记录。
这种会面的主要目的在于深入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为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以及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整个过程通常被视为高度机密,以确保嫌疑人能够毫无保留地与律师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出于看守所对监管安全的考虑,可能会实施一定程度的监控措施,但这并不等同于录像,并且对于相关的监控信息,也有着严格的管理和使用规范,严禁任何形式的随意泄露或者滥用。
总而言之,在正常的
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情境中,录像的现象是不应该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