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索赔证据。消费者需妥善保存购物凭证、过期商品及其包装,确保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信息清晰可查,这些是后续索赔的关键依据。
(二)选择索赔对象。可以向销售该商品的经营者提出索赔,也可以直接向生产该商品的生产者索赔,无需同时联系两方。
(三)计算赔偿金额。若购买的是食品类过期商品,可选择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或者要求支付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这两种赔偿金额中较高的那一项不足一千元,直接按一千元计算赔偿金额。但如果只是食品的标签或说明书存在小问题,且该问题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误导消费者,则不能按上述标准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