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于动物园内发生的动物造成
人身伤害的事件,须依据
过错推定的原则进行判定。
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默认受伤者与动物园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动物园不能证明它已经竭尽全力地履行了自己的管理职责,例如,它已经设立了适当的防护措施,对动物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监管,以及向游客提供了足够的警示信息等等,那么它将被视为存在过错。
然而,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所有可能的努力来确保游客的安全,例如,它的设施设备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员工配置和管理措施都非常得当,并且对潜在的风险有充分的预见性并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等等,那么它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多个因素,如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人员配备及管理措施是否妥帖、是否能对危险进行合理预见并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等。
倘若动物园无法消除其过失嫌疑,那么我们就必须认定它应对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负起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