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在进行法律会面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禁止性行为的规范:首先是无视监管机构的允许而自行与在押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私下会谈;其次,在传递物品或传达信息时违反了特定监管场所的相关规定;第三个禁忌则是通过诱导、教唆等方式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做出不实陈述,以影响司法调查的准确性;此外,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泄露法庭机密或通过其他渠道干扰
司法程序;最后,违反规定将所获悉的事例实情透露给
当事人或其他无关者;同时,在律师会面期间,也严禁违反
保密义务。
所有以上这些规章制度都是为了保护司法公正并确保法律程序的顺利实施。
如有任何律师违反上述规定,都将会面临来自行业内的纪律处分,严重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