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珠海市,针对
刑事拘留之行为的
保释通常被称之为“取保候审”。
该项措施实施的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罪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而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在孕育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以避免对社会构成威胁的情况出现;在
羁押期限届满后,事例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进行处理。
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提出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将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
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