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与诈骗罪乃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罪行。
前者系指明知自身所涉及的收入或收益源自于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及
金融诈骗犯罪等非法渠道,但仍故意为之,以掩盖、隐瞒其真实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后者则是指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洗钱罪方面,根据
刑法规定,可判处被告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处以洗钱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
罚金;若
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洗钱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至于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则根据
涉案金额的大小以及情节的轻重而定。
若
诈骗数额较大,则判罚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管制,并处以相应罚金;若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样还需承担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