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
律师会见的终止时间段,并没有全国范围内统一且强制性的规定。
通常而言,这主要依赖于监所的日常运作部署以及律师与监所事先预定的会面时刻。
大体上说,监所会选择在正常的上班时间段来安排律师的会见活动,例如早晨 8 点至中午 12 点,或者下午 2 点至傍晚 6 点。
然而,具体的终止时间或许会因为监所的管理策略、会见室的使用状况以及事例的独特性质等多重因素而产生差异。
部分监所可能会对每次会见的持续时间设定一定的限制,以确保会见过程的顺利进行以及监所的常规管理。
因此,在预约会见事务时,律师最好尽早地与监所取得联系,以确定相关的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