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常情况来看,事故责任判定书提交给有关单位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内,当地交管局将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通知
当事人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先前所扣押的事故车辆。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涉及到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验与鉴定,那么,在鉴定结果正式确认并公布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也将适时地通知当事人前去办理车辆领回手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关车辆检验、鉴定的工作周期上限为三十天;如有特殊情况且需进一步延期,必须事先得到上级交管局的许可,但其最长期限不宜超出六十天的范围。
此外,具体的取车日期还取决于事故的复杂程度以及相应
证据收集等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