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如对于
仲裁裁决表示不满,有权向
司法部门提出上诉的截止日期为接获仲裁裁决通知书后的第十五个自然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类型的仲裁裁决均具备上诉资格。
在劳动仲裁领域,倘若任何一方向裁决结果表达异议,其有权在收到裁决通知书后的第十五个自然日内
递交至法庭进行审理;然而在经济仲裁方面,则实施了“一裁终局”的制度,仅当满足特定法定条件时,方可向位于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
民法院提交撤销裁决的申请。
总的来说,关于上诉的具体期限与条件,应依据仲裁的
类别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