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事宜的具体时限安排为:负责组织实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务的医学会应当于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告知
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
作为事例当事人的您应在收到医学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十个自然日内,按照规定提交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材料以及书面陈述和答辩意见。
医学会则会在收到您提交的所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意见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出具正式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
值得关注的是,若遇到特殊情况,医学会有权适当延长鉴定时间,但最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此外,如您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您有权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