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诉讼当事人在遭受
刑事拘留之后,将有机会在
被拘留之日起的大约三个工作日内获得检察院的审查和核准
批捕的通知;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这一期限可以予以延期最多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动性频繁且屡次实施
犯罪行为者以及涉及多个
犯罪成员的团体事例的重要嫌疑人而言,审查和核准的周期则可相应延长为30天。
值得注意的是,当公安局向检察院提交了审查与核准批捕的请求之后,检察院必须在七天之内做出是否同意批捕的决定。
换言之,从刑事拘留至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核准的整个流程,一般情况下最长为37个工作日。
然而,由于事例情况颇为复杂,实际的操作时间有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继续对事例展开深入调查。
若检察院最终未能批准批捕,公安机关应于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对于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采取
保释候审或
监视居住措施的事例,则须根据法律规定来执行相应的保释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