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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最晚多久做一次

关于伤情鉴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通常来讲,公安机关在接到故意伤害事例的报案后,须在24个小时之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通知被害人前往指定鉴定机构接受伤情鉴定。
至于涉及容貌损害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等方面的伤情,则需在受伤之日起满90天之后进行鉴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依据原始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必须对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详细说明,必要时还需进行复检并补充鉴定。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重伤事例的鉴定往往会更加迅速,以便确保事例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
总的来看,伤情鉴定的时间安排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鉴定机构的相关规定。
最新修订: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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