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判定犯
贪污罪判处
刑罚为无期
徒刑的犯人,只要符合我国法律所设定的特定条件,就可以对他们的刑罚进行减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确实表现出了悔过自新的态度,或者有
立功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考虑对他们的刑罚进行适当的减轻。
然而,对于贪污罪这样的
职务犯罪,其
减刑的标准和要求会更加严格。
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有
重大立功的表现,例如成功阻止了他人的重大
犯罪活动,或者向
司法机关揭发并证实了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等,那么就应该给予他们相应的减刑。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即使罪犯得到了减刑,他们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得少于13年。
此外,对于那些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无论他们经历了一次还是多次的减刑,他们实际执行的刑期都不能低于15年(不包括无期徒刑的
起始时间)。